浙江正式启用全国首个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
浙江工商剑指网络经济 助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消费者网上购物认准红盾标志
浙江正式启用全国首个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
● 全国首个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正式启用
● 三大体系建设推进网络经济监管
● 十大典型网络经济违法案件曝光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工商局网络经济监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国首个“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在浙江正式启用,这是工商部门向网络经济领域的一次亮剑行动。从今天开始,消费者网上购物时一旦出现问题,即可通过新开通的“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zjnet.zjaic.gov.cn)进行投诉举报。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浙江省工商局还介绍了工商部门推动网络经济综合监管的三大体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全省十大典型网络经济违法案件。
互联网“浙江模式”助推网络经济发展
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引领者,在中国社科院最新公布的“2007中国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50强”和“2007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本竞争力50强”中,浙江均独占26席;“2007中国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十大领军人物”浙江也有5人入选,多年来持续领跑全国。而在新经济的互联网领域,浙商们同样显现了惊人的创造性与想象力。得益于浙江集约式、外向型的产业环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为传统行业和互联网的联姻创造了有利条件;而雄厚的民间资金又与急需资本投入的互联网经济形成巨大互补,最终形成独具特色的互联网“浙江模式”,使浙江网络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
据统计,浙江目前有行业网站上千家,占全国一半以上,在中国行业网站百强中,有七成左右的网站注册地在浙江。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2005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100强评选”中,浙江的“阿里巴巴”、“商品资源网”分列国内综合类B2B电子商务网站第一、第三名,“浙江网商”成为全国知名品牌。省会杭州有“电子商务之都”之称,形成了以阿里巴巴、中国化工网为代表的1300多家电子商务网站集群。2006年,该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大关。阿里巴巴公司承建的淘宝网2006年实现网上交易额169亿元,中国化工网实现网上交易额240亿元。
网上标识打造网络经济诚信环境
伴随着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开始层出不穷,困扰着许多企业和消费者,也阻碍了网络经济的持续发展。其中,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不明、信用缺失是阻碍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国内多家银行的网站近年来多次被仿冒,就是一大例证。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系统的网站近年来多次被违法分子仿冒,导致储户资金不翼而飞,引起舆论极大关注。这些仿冒网站的目的,主要是试图通过盗取密码、信用卡号和其他金融机密信息来进行金融诈骗以及盗取。来自国际反网络钓鱼工作组(APWG)的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世界上第二大拥有仿冒域名及网站的国家,占全球域名仿冒总份额的12%,随着在线金融业务的逐渐增多,网上交易安全“形势堪忧”。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工商局立足自身职能,以企业数字证书为基础,推出“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作为解决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不明、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是指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网站所有者身份确认申请,工商部门根据自身掌握的在册经济户口信息,核查确认网站发布的所有者信息后,在该网站的首页底部加贴不易仿冒、具有显著特征的工商红盾标识,并通过点击该标识,将网站所有者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向社会公示。这种标识与之前一些地区推行的网站备案制度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以往的备案制度单纯通过编辑网页录入企业和网站的经营信息,且该信息由企业及网站自身控制,可能导致随意更改、恶意盗用他人链接等情况,其真实性及可靠程度不高。“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创造性地以企业数字证书为基础对企业进行网络身份识别,由工商部门统一为申请企业悬挂,杜绝了申请人随意修改、增减企业注册信息的可能,具有唯一性、不易仿冒性和不可否认性,能够极大地提高合法网站的信用程度,有助于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虚构或夸大主体的违法行为,促使企业不敢轻易作各种虚假宣传。同时,按照工商职能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开放的思维和开拓的视野,在标识对象上将浙江辖区所有有形企业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在最大范围形成了统一的监管体系。
三大体系建设推进网络经济监管
在正式启用“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的同时,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推动网络经济实现监管的三大新举措。
——全力打造网络经济配套服务体系。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一张权威的企业数字证书和一套规范的工作机制,对浙江辖区各类经济主体在互联网中建立的一级域名网站,全面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企业申请网上标识的具体流程可分为网上办理和网下办理两种。在网上办理中,企业可以通过登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的子站“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点选“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直接利用数字证书登录、填写申请表格和获取标识代码,然后会同网站设计单位将标识代码安装到企业网站首页即可完成。在网下办理中,企业需要携带数字证书到工商部门,并填写一份申请表格。与此同时,探索建立网络信用评价、网络消费预警、网络投诉举报咨询受理和网络行业协会自律等体系,探索网络电子合同签约室、网络视频商务平台等举措。
——着力构建网络经济科学监管体系。面对当前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按照整治与规范并举和“攻大奸、戒小过”的理念,借助“网络智能搜索分析平台”和“网络监管巡查平台”,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定期与随时、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网络巡查监管,对严重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网络传销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轻微网络违法行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予以告戒改正,努力规范网络经营秩序。
——建立健全网络经济内部管理体系。鉴于推进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为了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全省网络经济监管的探索实践,浙江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网络经济监管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打击各种非法网络经营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工作目标,并对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支撑平台作了详细规定。通过该《意见》,将使全省网络经济监管在更加统一、规范、高效、科学的基础上开展探索实践。于此同时,工商部门设计并建成了以“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和“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为主要内容的“一网三平台”系统??障。
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对电子商务平台下的网店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实现对网络经济的一体化监管。
十大典型网络经济违法案件曝光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工商局还向社会曝光了该省今年查处的十大典型网络经济违法案件,提醒广大企业、消费者注意防范网络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猫腻,警示不法分子悬崖勒马。这十大案例是:
1、杭州新龙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4月5日,杭州市余杭工商分局查获杭州新龙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3月下旬,出资3000元,委托某公司制作网站(网址:www.royalpower.cn)。在网页上,宣传杭州新龙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由英国皇家动力研究所参与产品技术、质量、开发等方面管理,秉承了英国皇家动力技术精髓,产品品质均达皇家技术标准,从而获得中国大陆品牌独家荣誉授权。目前本公司具备??分之八十。经查实:英国皇家动力研究所系当事人虚构,并不存在该研究所;实际年生产能力只有36000台;生产电动车所需部件系从市场采购。因此,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行政罚款的处罚。
点评: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了严重不符合公司实际的宣传,是比较典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工商部门对轻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规范为主,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予以告戒改正。对于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坚决予以打击。
2、宁波海曙青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网络广告案
2007年6月26日,宁波市海曙工商分局西郊工商所查获宁波海曙青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5月8日开始建立公司网站(网址:www.nbqpgzs.com),在该网站的荣誉栏中显示:宁波青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是浙江省装饰行业公众满意单位,浙江省诚信企业推广单位,海曙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宁波市家庭装饰定点企业,宁波市装饰协会绿色环保装修承诺单位,市民放心品牌企业,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诚信、质量零投诉单位,宁波名牌装饰企业等荣誉。经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荣誉的任何证明材料,??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在自己网站的荣誉栏中,一口气毫无根据地添加如此多的荣誉,真是目无法纪,随心所欲。对于此类网络案件,工商部门今后都将会严厉查处。
3、方立毅利用电子邮件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2007年8月6日,温州市龙湾工商分局查获方立毅利用电子邮件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经查,当事人自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盗用浙江东正阀门管件有限公司电子邮箱,窃取该公司8位客户的业务邮件资料,并向8位客户发送介绍业务邮件。至案发,当事人已经和浙江东正阀门管件有限公司的客户阿根廷公司MICASA发生业务往来,总计经营额235美元,致使浙江东正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失去客户业务及遭受经济损失。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行政罚款。
点评:盗用他人电子邮箱,窃取商业秘密,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新动向。目前,此类案件较难查处,希望全省广大企业切实保护自己的重要邮箱,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林碎良网络无照销售服装案
2007年8月30日,温州市鹿城工商分局广化工商所查处林碎良网络无照销售服装案。经查,当事人自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8月30日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擅自租用温州市望江西路月湖大厦16幢二单元3004室,利用阿里巴巴网站平台开设销售窗口,从事童装的经销活动。至案发,共计销售额为464623.50元。该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行政罚款。
点评:利用网络从事无照经营,因当事人填写信息多为虚假,一般较难查处。该案当事人租用写字楼从事网络销售,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
5、绍兴市东方医疗门诊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2007年3月23日,绍兴市越城工商分局查获绍兴市东方医疗门诊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案。经查,当事人在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在绍兴电信三味影院网络上发布医疗广告。该广告宣称:本公司是绍兴地区首个汇聚上海医学专家最多的医疗单位,与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上海淮海医院、上海真爱女子医院、上海白玉兰妇科医院等多家著名医院强强联合,共同服务于患者。经查,当事人根本没有和上海医院签订过书面协议或建立合作关系,属虚假宣传。该广告由绍兴市某公司制作后,在绍兴电信三味影院网络上共发布8个月,共支付广告发布费80000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并处行政罚款。
点评:虚假医疗广告是当前违法广告的重点整治对象。随着各级工商部门对传统媒体广告监管力度的增大和互联网的发展,虚假医疗广告向互联网转移的趋势十分严重,查处网络虚假医疗广告任重而道远。
6、侯波网络经营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07年7月13日,金华市永康工商局根据举报,查获侯波网络经营侵犯商标专用权案。经查,当事人自2006年年底开始,从深圳三正高尔夫有限公司、厦门久隆高尔夫用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多次购进假冒“NIKE”、“Ping”、“Cobra”等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球具和球包,然后以“东方运动产品有限公司”名义,制作网站(网址:www.hopesport.net),在阿里巴巴上开设店铺,并通过上述渠道,将其商品销往国外。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上述假冒侵权的高尔夫球具、球包等共计153436.8美元。当事人利用互联网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且非法经营额已达到刑事追究标准。根据规定,该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点评: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但如何保护网络商标专用权是一个新的课题。金华永康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积极查处上述假冒侵权案件,对促进此项工作具有十分积极意义。
7、何少强无照经营网络游戏虚拟币案
2007年5月22日,衢州市江山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查获何少强无照从事网络游戏虚拟币案。经查,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于2007年3月底,投资3万余元,购买配备14台电脑,租用江山市区永康里31幢408室,申请互联网宽带接入,雇佣1名技术人员和14名网络游戏操作员后,开始从事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虚拟币的生产操作,并通过中间商将虚拟币兑换成人民币。根据案情,江山市工商局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有关规定, 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
点评:网络游戏虚假币经营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兴行业,目前国家还未出台规范性的政策来表示肯定或否定。但是因经营场所系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和扰民问题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而擅自开业,工商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
8、香港易商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案
2007年3月23日,台州市工商局根据有关线索,经过近一个月的事先调查摸底,会同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工商分局、路桥公安分局等单位,在路桥某酒店查获香港易商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案。现经初步查实,香港易商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个庞大而严密的传销组织,会员已涉及到广州、南京等全国各地。它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宣传自己的运作模式和发展下线会员,并定期对会员组织授课。在该案现场,查获参与听课的传销人员300余人,正式会员100余人。案发后,执法人员对现场的29名重点传销人员进行询问和固定证据,对香港易商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裁谢治,副总经理丁以敏等6名骨干分子依法刑事拘留。同时,通过努力,专案组于6月16日在广州抓获易商国际总裁周刚。
点评:传销是一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方式获取高额利益的经营模式,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经济违法行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传销组织逐渐利用网络发展会员,并试图尽量减少传统授课活动,逃避执法部门检查。
9、周向峰虚构企业并伪造电子执照案
2007年9月10日,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灵江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一个中文名称为浙江省临海市阿里香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网址:www.alx777.com),且在网站上有一个工商“电子执照认证”标识,点击该标识,链接到盖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戳记的“ 浙江省临海市阿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执照图样,页面上显示的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等登记项目一应俱全,甚至还有2005年度企业年检戳记。经查,周向峰未向工商部门申请办??证等内容都是虚假的。根据有关工商法规,临海市工商局对周向峰作出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点评:该案当事人虚假企业并伪造电子执照,具有很大欺骗性。为了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的身份确认工作,目前,浙江省工商局通过建立《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zjnet.zjaic.gov.cn)和企业数字证书,全面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工作。通过企业数字证书和上述网站完成的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具有权威性、不可修改性和真假识别性,希望全省广大拥有网站的企业积极参与。
10、北京“商品与质量”周刊社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荣誉案
2007年7月24日,丽水市工商局查获北京“商品与质量”周刊社网络发布虚假荣誉案。经查,北京“商品与质量”周刊社是北京一家法人制企业。2007年6月底,该单位在丽水莲都区厦河商城2区8栋设立办事处,向企业推销虚假荣誉,即如果企业缴纳1000到1800元的网络公示费,不需任何评估和核实,就可以得到一张盖有“中国商品质量打假保优维权中心”公章的“全国某某行业质量服务信誉消费者联盟单位AAA级”内容的荣誉证书和一块荣誉牌匾,并通过自行开发的网站(网址:www.315zj.net)予以公告。至案发,共收取14家丽水企业的公示费计15900元,并先后在上述网站上予以公告。进一步查实,“中国商品质量打假保优维权中心”未经任何部门登记,是该企业的一个内设管理机构。根据案情,该局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00元和罚款141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擅自给企业发布虚假荣誉,并通过网络对颁发虚假荣誉的企业进行宣传,严重误导了相关公众,扰乱了网络信用环境。对于此类案件,今后工商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网络经济监管是一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工作。工商部门将积极履行自身的各项职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好,实现工商职能在网络经济领域的创新和拓展,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吕律)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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